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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农业】荷兰多举措促进农业农村发展

来源: 时间:2022-11-15 10:24:46 浏览次数:

荷兰国土面积较小,且受低洼潮湿、光照不足的自然条件限制,先天环境不利于农业发展,却成为了世界公认的农业现代化典范,其农产品出口额常年位居世界前列,2021年更是突破1000亿欧元。与此同时,荷兰将农业和农村发展结合起来,注重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与生态环境改善,促进了农村地区的可持续发展。科技创新、农业合作社建设、多元主体的积参与以及高素质农业人才培养均在荷兰农业和农村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科技创新提供有力支撑

为了应对资源匮乏带来的挑战,荷兰重视农业科技研发及产学研深度融合,将科技作为核心要素融入农业生产和农产品销售全过程,把发展农业科技放在较为突出的位置,注重提升农业科技创新水平,科技进步对荷兰农业发展的贡献率超过80%。

在研发环节,荷兰政府给予农业科研充足的经费支持,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农业试验站等不断开发新技术、新产品,为农业发展提供支持。其中,瓦格宁根大学具有深厚的科研实力,是荷兰农业科技研发的中坚力量。与此同时,农业企业也是相关科技研发的重要参与者,荷兰政府通过给予政策优惠或资金支持鼓励企业参与农业科研项目。数据显示,一些企业的农业研发投入达到其收入的15%—30%。

在生产环节,荷兰注重通过引入技术和装备,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产品质量。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是荷兰的温室农业。荷兰的玻璃温室面积达16.5万,占全世界的1/4,在科技的支撑下,建成了温室农业生产体系,使有限的土地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通过在温室中使用高新技术,如采用的光学材料提高玻璃的透光率,用计算机实时监控营养要素和生长指标,用光谱传感器监测作物成熟度等,提高了农作物的产量。而温室中农产品的病虫害防治以农业防治、物理防治、生物防治为主,尽可能减少农药用量。此外,荷兰许多农场的生产已经实现了自动化控制,农作物生长所需的光照、温度、灌溉、施肥等都可以由中心机组自动控制,使劳动生产率得以大幅提高,降低了对于人工的需求。

在农产品的加工、包装、运输等各个环节,技术创新的优势也得到了体现。例如,采后保鲜技术是荷兰农业的核心优势之一,荷兰政府每年拿出1000万欧元资助研究运输技术与物流供应链管理技术。得益于采后保鲜技术和运输体系的成熟,荷兰农产品在存储和运输过程中的损耗基本能控制在5%以下。

农业合作社发挥作用

农业合作社等各类合作组织将个体农业生产经营者联合起来,以较高的组织化程度进入市场,能够提高其生产销售化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在荷兰农业现代化过程中发挥了作用。荷兰的农业合作社历史悠久,运作模式成熟。荷兰拥有许多大型农业合作社,其80%以上的农产品是通过合作社销售的,例如,荷兰全国80%的牛奶供销市场为3个奶类合作社分享,而淀粉用马铃薯市场则全部被1家合作社占领。

与单个农户相比,合作组织在获取信息、市场竞争、签订契约等方面具有更大的优势。通过各类合作组织,一方面,分散的农户被组织起来,这对于降低农民参与市场交易的费用,增强农户的市场谈判能力与竞争能力,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具有重要意义。另一方面,合作组织的形成使生产、经营化成为可能。近年来,荷兰农业合作社的公司化发展趋势明显,经营管理团队的引入使合作组织能够更好地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为提高荷兰农业的国际竞争力提供了帮助。

重视土地利用效率和人才培养

为了促进农业发展,20世纪初,荷兰进行了大规模的“土地整理”。1924年,荷兰颁布了《土地整理法》(版),提出通过土地置换将分散的土地集中,促进机械化耕种和农业规模化生产,减少农地碎片化导致的问题。同时,采取措施改善土质,完善农村基础设施,使农业生产效率得到了提升。但是,在农业得到快速发展的同时,荷兰乡村的生态环境遭到了破坏。于是,20世纪40年代起,原本以促进农业发展为主要目的的土地整理,逐渐转变为农业发展与农村建设和生态保护相结合的、更具综合性的土地治理,推动农业和农村建设同步发展。1954年颁布的《土地整理法》(第三版),除了继续推动农业发展外,在园艺、林业和养殖业的发展上投入了更多的关注,旨在使农村地区的产业业态更加多元化。此后陆续出台的《乡村发展的布局安排》《自然和景观保护法》《户外娱乐法》《土地开发法》等,在产业发展、生态和景观保护、设施建设等方面综合施策,构成了荷兰农业和农村发展的主要法律体系。通过土地整理,荷兰不仅促进了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还改善了生态环境,带动了旅游业的发展。例如,位于荷兰东北部地区的羊角村的土地整理开发综合了农业生产、自然景观保护、旅游休闲等多个方面,由于规划理念与方法合理,成为荷兰乡村地区规划的经典案例,并促使其成功转型为旅游景点,当地至今仍保持着良好的生态条件和美丽的自然风光,整个村庄便是一个公园化的田园社区,吸引了大量游客前往游玩。

荷兰重视包括农民在内的多元主体在为农业和农村发展提供内在驱动力方面的作用。在土地利用方面,《土地整理法》(第三版)明确了当地农民的主体地位。法律规定,土地整理项目必须获得大多数当地居民的支持。在实践中,由农民代表、水资源管理委员会代表、市政府代表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代表组成的“土地整理委员会”负责起草乡村规划,形成方案后还需要组织听证会听取当地农民意见,通过投票表决获得大多数农民与居住者的同意后才能付诸实施。

现代农业的发展离不开高素质农业人才。为了培养人才,荷兰建立了包含初等、中等、高等和大学四个层次的农业教育体系。荷兰农民普遍具有本科学历,有的还具有硕士和博士学历。荷兰还建立了农业培训体系,积开展各类农业技术培训,推广农业生产技术,提升农业生产和经营的化、组织化、规模化水平。具有较高科学文化素养和农业技术素养的新型职业农民,不仅能够及时接受与掌握农业新理念和新技术,而且可以在农业生产中不断进行技术创新,还可以帮助相关合作组织良好运行,为荷兰发展现代农业提供了保障。

作者:共青团中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张丛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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